导师起诉博士生侵犯著作权索赔1元 学术纷争终和解

2025-10-11 HaiPress

在学术领域,师生合作研究并取得优异成果的例子很多。然而,在广州,一名导师与他之前指导的博士生因使用先前课题组研究中获取的数据而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这场纠纷,引导科研活动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

五年前,李某结束了七年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获得了博士学位。他在读博期间,前四年由王教授指导,后三年由张教授指导。李某毕业后,王教授认为李某在完成博士论文时大量使用了在其实验室期间产生的数据及相关领域的成果。协商无果后,王教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李某和张教授告上法庭,要求删除相关数据,并确认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课题组成员的署名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及公开赔礼道歉。

立案后,法官发现双方矛盾自李某读博期间就开始了,已近十年。一纸判决不仅影响两位教授的学术声誉,也可能影响李某的职业前景。于是法官决定尝试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教授表示李某未经允许使用了实验室的数据,构成侵权;张教授则认为自己作为指导老师更关注研究方向的创新性和方法论,数据来源合法性应由学生负责。李某则认为自己有权使用自己采集和分析的数据。

关于博士论文实验数据来源问题,王教授称涉案论文的第一至第三章是在其实验室完成的,但李某在论文中没有提及。李某回应称虽然正文中未提,但在致谢部分明确写明了。法官当场朗读了论文中的致谢内容,王教授听后表情动容。法官劝说王教授,一纸诉状虽能主张权利,但会损伤学术合作精神。法官也提醒李某和张教授,使用研究成果时要注释数据来源,导师应对学生的前期成果权属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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